转发《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1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志办公室(编委会)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10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全 李俊池
联系电话:010-65270272、010-65257613(兼传真)
电子邮箱:jingling-3355@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
邮政编码:100021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010-84233475(兼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先进集体名单
1.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志办公室
2.天津市北辰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3.河北省张家口市地方志办公室
4.山西省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
5.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
6.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7.吉林省延吉市地方志办公室
8.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公室
9.上海市松江区地方志办公室
10.江苏省江阴市史志办公室
11.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
12.安徽省黄山市地方志办公室
13.福建省尤溪县地方志办公室
14.江西省石城县地方志办公室
15.山东省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16.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
17.湖北省孝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8.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19.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1.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史志办公室
22.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3.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
24.贵州省贵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5.云南省昭通市地方志办公室
26.西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编审处
27.陕西省旬邑县地方志办公室
28.甘肃省正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29.青海省黄南州河南县地方志办公室
3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地方志办公室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地方志办公室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史志办公室
先进工作者名单
1.运子微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孙进柱 河北省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3.任小燕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4.张华玲 安徽省阜阳市地方志办公室
5.周 慧 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6.刘建国 山东省临朐县史志办公室
7.杨希杰 湖北省荆门市地方志办公室
8.黄 玲 广东省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9.张玉虎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地方志办公室
10.陈慧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地方志办公室
(信息来源:中国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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