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陈十二事疏》——翰林院编修调研报告中的监察思想‖袁露
《陈十二事疏》
翰林院编修调研报告中的监察思想
袁 露
周洪谟,宜宾市长宁县人,明朝正统十年榜眼。历任翰林院编修、南京国子监祭酒、北京国子监祭酒、礼部尚书、太子少保,为官四十二年,官至从一品。他为官的主要时期,明朝正处于土木堡之变由盛转衰的转折点 。吏治、流民、边患、土地兼并等问题,成为看似强大的明朝之下涌动的暗流。
1449年,明英宗朱祁镇北伐被俘,随行带去的英国公张辅、兵部尚书邝埜、户部尚书王佐等50多位朝廷大臣战死。几年之间,黄河水泛滥,桃槐冬日盛开,全国上下整体士气都十分低迷。1450年,明代宗朱祁钰继位后,派出了时任翰林院编修的周洪谟巡视陕西、四川两省。周洪谟此行水陆往返八千里,深入郡县了解情况,回京后上疏向皇帝提出了12条建议,其中,6条涉及监察工作,两条涉及教育科考,6条涉及爱护人民。
周洪谟在《陈十二事疏》中,先是肯定了朱祁钰善于听取意见的胸怀,陈述了夏朝大臣伯益劝诫舜帝不要丧失法度,引出了自己勤修内政的系列建议。我们回头分析一下当年长宁人周洪谟的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因为这有助于加强对这篇奏疏的理解。
洪谟工作的翰林院被称之为储相之地,在朱祁镇北征被俘,干部队伍遭受了重大损失之后,作为皇帝秘书机构的翰林院,话语权更加凸显。周洪谟奉天子令巡视两省,所受到的重视程度和接待规格之高可以想象,他能看到最真实的情况和真正的基层吗?答案是肯定的。他有没有在迎来送往和奢靡之风下迷失自我?答案是否定的。今天,我们已无法得知他开展巡视和调研的种种细节,但奏疏的内容,真实地展现了一位京官排除干扰、求真务实的调研结果,他对明朝的政治弊端始终清醒和充满了忧患,并把问题直指向四个字——纪律保障。

《嘉庆长宁县志》
那《陈十二事疏》到底说了什么?
第一条是开展巡察工作。他建议每年巡按御史派出两名干部,一名留在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了解情况,另外一名深入基层,巡察市县,这种构想已经有了巡察工作的基本雏形。
第五条是禁止敛财送礼。他建议禁止各地滥加赋税,并直接指出,各地官员有敛民财送给上级、结交使者的情况,要严加制止。
第七条是处分违纪武官。他谈到了武官们大量置办产业和住房,滥用职权让下属办自己的私事,借钱送给上级,挪用军粮来还贷。建议监察官员进行纠正,并给予犯错的人贬退废黜的处分。
第八条是严肃军纪。他建议出征部队中的兵士,如果有沿途抢劫财物,侵害百姓的情况,允许当地人杀立决,不用承担责任。
第九条是狠抓工作作风。他反映了边区由于驻守的军官和巡检放松工作要求,军士和弓兵作风涣散,导致了盗贼为患,建议监察官员纠正和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在巡视中发现,各地驿站的装修和接待过于奢靡;使臣来往的时候从不轻车简从,而是用大量的船只和马匹迎来送往,走的时候还索要酒物,应该加以制止,省掉虚费,节约取之于民的税收。
明代宗朱祁钰采纳了周洪谟的很多建议,但皇权更替,无法一以贯之。这本奏疏成文之后不到两百年,明朝灭亡了,史学界认为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吏治腐败。
周洪谟并不是监察御史,这份奏折是他到基层调研后的报告,其中的为民情怀和措施建议,在五百多年后依然熠熠生辉。
历史是一面镜子,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纪律是最强的保障。古今之事,概莫如此,以史为鉴,深省之,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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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世文編》卷四十四原文节选
一曰察吏治以示劝惩。每岁各处巡按御史乞差二员,其一留守三司,其一巡历郡县。二曰抚流民以妨奸宄。各处流民听其游食,所到郡县,拨与荒间田地耕种,免征税粮。三曰兴学校以惇风化。各处提调学校佥事,无督教之实,乞裁革,及学官有缺,不许监生充选。四曰慎科举以求真才。科目惟以得人为要,不必乡贯是拘,宜令游学之士,随其所在,即许应试。五曰止苛敛以恤贫穷。各处有司,科敛民财,或馈遗上官,或交通使客,宜加严禁。六曰均赋役以苏凋瘵。四川所属郡县,差役不均,乞令每里各置一籍,专书户口多寡,验丁科派。七曰纠武职以足兵食。各处武职或治产业宅第,而私役军丁,或贷钱以赂上司,而偿以军粮。宜令巡按御史,纠察而加降黜。八曰肃军令以止劫夺。各处征讨军士,有沿途劫财害民者,乞许诸人杀死勿论。九曰谨防巡以御贼寇。各边守堡官军并巡检,纵放军士、弓兵致有贼盗之患。乞令巡按御史,纠察治罪。十曰恤吏员以广仁惠。各处吏员两考赴部,因文书差讹送问重历者,自令乞皆停免。十一曰省虚费以节民财,各处驿传什物,极事华侈,及使臣往来,多用船只、马匹,并需索酒物,宜加禁治。十二曰设方略以遏横暴。近岁四川夷民聚众为盗,今有行人刘澣系本处人,深知山川险阻、谙晓方言,乞借一职协同佥都御吏李匡调度杀贼。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袁 露
供稿:长宁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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