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文化纵横>文化评论>详细内容

【文化传承】在洛阳遇见成都《鹤鸣山志》 一场跨越时空的文化重逢||杨向飞

作者:杨向飞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18 18: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洛阳遇见成都《鹤鸣山志》

一场跨越时空的文化重逢

杨向飞

今年7月初,我因休假回河南洛阳老家。有一天午后,为给孩子挑几本课外书,我走进了洛阳市洛龙区诸葛镇一家书店。这家书店不大,但让我意外的是,这里不仅卖新书和文具,还有一架旧书。出于对旧书的喜爱,我随手翻了起来。

不经意间,一本蓝色封皮的《增补鹤鸣山志》突然撞入眼帘。当时我还没想到这记述的是成都大邑县鹤鸣山。我下意识翻开封面,扉页上赫然写着“卫复华编纂,大邑县鹤鸣道观,大邑县图书馆,一九九九年三月”——没错,这就是成都大邑县的《鹤鸣山志》!

图片

就是记载成都大邑县那座“道教祖庭”的志书!

一时间,惊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我确实没想到,在1200多公里外,能看到成都的志书。我以前也确实不知道,鹤鸣山居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编纂了志书!

图片

我一直在想,到底是谁、什么时候把这本书从成都带到了洛阳?书上没有藏书章,也没有收藏者签名,这个问题恐怕永远不会有答案了。

走出书店,我向北望去,著名的北邙山如一头匍匐在地的老牛。我忽然想起,洛阳与成都虽隔千里,却共享着深厚的道教文化。

据传说,道教祖师老子就是从洛阳出发,千里迢迢来到成都,隐居于青羊宫。洛阳北邙山是道教“二十四治”之一“北邙治”所在,而成都鹤鸣山又是张道陵正式创立道教的地方,是“二十四治”之一“鹤鸣山治”所在。

图片

图源:鹤鸣山麓

冥冥中,两座山、两座城,因道教文化的纽带悄然相连。或许《增补鹤鸣山志》成书后,作者曾向洛阳相关人士寄赠;它随岁月流转,历经藏家更迭,最终在二十余年后,被我这样一名故乡在洛阳、定居在成都的地方志工作者获得。冥冥中我和这本书也有这样的历史缘分,这何尝不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文化重逢呢?

在回成都的高铁上,我翻看了这部志书。这部志书是按照旧志传统体例编纂,全志分沿革、山川、名胜古迹等12篇,另附重要文献、论著目录、近年大事记,体例严谨,资料丰富,是一部比较优秀的名山志。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这部志书来洛阳的时候,路上至少需要24小时以上。而二十多年后我将它带回成都,乘坐“复兴号”高铁,仅仅用时4个多小时。时空的距离在缩短,文化的联结却在加深。

图片

回到成都后,成都市地方志办党组学习贯彻成都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并围绕“推进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进行了研究部署。

在全会文件中,有一段话让我印象深刻:“加快推进三星堆—金沙遗址申遗,增强大熊猫、青城山—都江堰、西岭雪山—安仁古镇、天台山国际影响力,提升青羊宫、杜甫草堂、武侯祠、望江楼、大慈寺、文殊院等知名度,持续开展邛窑、宝墩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发掘,加强平乐、黄龙溪、洛带、新场、五凤、元通、城厢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这一段提到了22个成都地名或文化元素,这些都是成都最有代表性的文化符号。细数这些名字,已有10部志书问世:《大熊猫志》《青城山志》《都江堰志》《安仁镇志》《青羊宫二仙庵志》《武侯祠志》《望江楼志》《黄龙溪镇志》《洛带镇志》《城厢镇志》;7部正在编纂:《金沙遗址博物馆志》《杜甫草堂博物馆志》《宝墩遗址志》《平乐镇志》《新场镇志》《元通镇志》《五凤镇志》;仅有西岭雪山、天台山、大慈寺、文殊院、邛窑5个尚未启动志书编纂。这意味着,市委提到的重要文化遗产,74%已拥有自己的“文化档案”。

还有更多像鹤鸣山这样的重要文化资源,虽然没有写入报告,但也编纂了专题志书。这也说明,在成都市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开发利用方面,地方志工作者从未缺席。

这些志书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推动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的重要智库,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独特的竞争力。它们为城市提炼文化IP、设计文旅路线、打造特色产业提供依据,让“文脉传承”与“产业创新”双向赋能。正如《增补鹤鸣山志》里记载的大量资料,如今正转化为大邑县道教文化打造、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参考。

图片

合上《增补鹤鸣山志》,指尖轻轻摩挲过封皮上的折痕——那是岁月留下的指纹,也是文化传承的印记。纸页间流淌的不仅是墨痕,更是时间的温度。

地方志工作者的使命,或许就是做文化的“摆渡人”——让过去的文字,照亮未来的路;让一方水土的故事,成为更多人的心灵归处。

文化的火种,从来不是孤立的星火,而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接力,在纸页间代代相传,越燃越旺。

我认为,这不仅是一本志书,更是过去与现在的温暖对话,是所有为文化传承努力过的方志人的共同约定。而我,很幸运成为了这场约定的见证者、参与者。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撰稿:杨向飞(成都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志鉴工作处副处长)

供稿:成都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